******委员会评审,并报招标人确认,现公示如下:
一、招标人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:
******有限公司
招标人联系地址: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4号珠江大厦411室
招标人联系电话:黄工、******
二、招标项目名称: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(环园路及高陂大街防洪排涝)
三、开标现场抽取的k值:8.75%;评标基准价:******元。
******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、依据和修正结果:无。
******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排序:
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
注: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。
六、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:无。
七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:
******有限公司。
八、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、注册编号:
项目负责人:佘阳飞,建造师注册编号:闽************。
九、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、工期、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列金额:
投标报价:******元(其中,暂列金额:******元,专业工程暂估价:0元,甲供材料费:0元);工期:120个日历天;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:/ ;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现行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合格标准。
******委员会成员名单:陈森耀、李清招、熊胜敏、罗斐、黄秋萍。
十一、投标文件雷同情况:无。
十二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: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(暨中标结果公示)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,公示期满后,若未收到投标人投诉,招标人(招标代理单位)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。
十三、公示时间: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8日。
十四、监督部门及电话:龙岩高新区(经开区)建设与生态环境局、0597-******。
******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,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,公示期合并,不得少于十日。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
时间:2025年02月08日
一、招标人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:
******有限公司
招标人联系地址: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4号珠江大厦411室
招标人联系电话:黄工、******
二、招标项目名称: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(环园路及高陂大街防洪排涝)
三、开标现场抽取的k值:8.75%;评标基准价:******元。
******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、依据和修正结果:无。
******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排序:
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
序号 | 入围评审的 投标人名称 | 投标报价(元) | 投标报价排序 | 信用分 | 信用 系数 | 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 | 排序 |
1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 | 1 | 80.37 | 1 | ****** | 1 |
2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 | 2 | 82.20 | 0.9997 | ******.5850 | 2 |
3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 | 4 | 83.27 | 0.9995 | ******.4090 | 3 |
4 | ******有限责任公司 | ****** | 3 | 81.22 | 0.9999 | ******.1546 | 4 |
5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 | 5 | 80.40 | 1 | ****** | 5 |
注: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。
六、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:无。
七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:
******有限公司。
八、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、注册编号:
项目负责人:佘阳飞,建造师注册编号:闽************。
九、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、工期、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列金额:
投标报价:******元(其中,暂列金额:******元,专业工程暂估价:0元,甲供材料费:0元);工期:120个日历天;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:/ ;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现行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合格标准。
******委员会成员名单:陈森耀、李清招、熊胜敏、罗斐、黄秋萍。
十一、投标文件雷同情况:无。
十二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: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(暨中标结果公示)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,公示期满后,若未收到投标人投诉,招标人(招标代理单位)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。
十三、公示时间: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8日。
十四、监督部门及电话:龙岩高新区(经开区)建设与生态环境局、0597-******。
******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,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,公示期合并,不得少于十日。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
时间:2025年02月08日